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神股份”)第
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伏运景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
实际收回表决票 9 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江苏
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赞成票为 9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为 0 票。
为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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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
民币 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
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
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
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核查,井神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目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公司
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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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井神股份在相关事项经井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
金。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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