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2015年1-11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耀)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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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1 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

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5 年 1-11 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

人按时亲自出席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一)对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发表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对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 201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事

项发表了《对公司 2014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对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事

项发表了《关于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五)对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

独立意见》;

(六)对2015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对2015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

独立意见》;

(七)对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对股东回报规划及章程修订的独立意见》;

(八)对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

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

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

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一)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由于本人担任公司两届董事会已经届满,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离任,在此

我衷心感谢上市公司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衷心祝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耀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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