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经过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计机构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因其审计团队
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同时伴随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商业模
式的不断升级,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华普天健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已不能
充分满足公司的需要,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
公司近期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业务合作中体现出了专业、优质,尤其是
更加全面的综合业务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充分的了解和沟通,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宁、曹彬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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