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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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16-00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6年4月28日届满,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

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分别选

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

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

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

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

机构任职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5 年 3 月 5 日 16: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

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张郭一、陈敏

2、联系电话:0512-58913056

3、传 真:0512-58683105

4、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东南大道一号

5、邮政编码:215618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

附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候 选 人 信 息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候选人任职资格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条件:□是 □否

候选人简历 (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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