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国芯: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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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3 页

二、鉴证报告附件

差异情况比较表 4—38 页

鉴 证 报 告

[2016]京会兴专字第 03030007 号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由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国

芯”)管理层编制的对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茂科技”)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编制的财务报表时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以下简称“南茂科技会计政策”)与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包括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及其

他相关规定,统称“中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的说明及差异情

况表(统称“差异情况比较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准则差异情况比较表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南茂科技会计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同方国芯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获得对南茂科技会计政策详细的了解,将这些会计政策和中国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以及对南茂科技若被要求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而对其财务报表潜在的影响作出定性评估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情况比较表发表结论,并按照

双方同意的业务约定条款,仅对同方国芯报告我们的结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

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其他方承担责任或义务。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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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2 层 邮编:100029 Add: Level 22,North Ring Center, No.18 Yumin Road,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P.C.:100029

电话:+86-10-82250666 传真:+86-10-82250851 电子邮件:xhcpas@xhcpas.com Tel: +86-10-82250666 Fax:+86-10-82250851 E-mail:xhcpas@xhcpas.com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就我们是否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

们相信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

相比合理保证鉴证业务,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收集证据程序更为有限,因而

获得的保证程度要低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

的判断,包括对差异情况比较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我们的鉴证工作

主要限于查阅南茂科技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询问公司管理层对南茂科技

会计政策的了解、复核差异情况比较表的编制基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

序。

三、结论

基于我们执行的有限保证鉴证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

异情况比较表存在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南茂科技的会计政策和中国企业准则

相关规定之间的差异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方国芯拟对南茂科技实施股权收购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特此声明不对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疏忽

引致的责任)。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本报告及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内容均不应向

任何其他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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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异 情 况 比 较 表

编号 南茂科技主要会计政策摘要 相应的中国会计准则摘要 差异对南茂科技按中国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1 编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除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及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 南茂科技针对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与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系以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 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及确定福利资产系依退休基金资产加计未认列前 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

期服务成本与未认列精算损失,减除未认列精算 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利益与确定福利义务现值之净额认列外,本合并

财务报表系按历史成本基础编制。

2.以下所述之重大会计政策一致适用于本合

并财务报表涵盖之所有期间。

3.编制符合金管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

之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一些重要会计估计,在应用

合并公司的会计政策过程中亦需要管理阶层运用

其判断,涉及高度判断或复杂性之项目,或涉及

合并财务报表之重大假设及估计之项目。

2 列报货币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

本财务报表以新台币列报。2015年1 -9月、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 南茂科技的财务报表以新台币列

2014年度和2013年度的所有台湾以外地区子公司 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 报,中国会计准则下需要折算为人民币

账户均以新台币作为功能货币重新计量。这些账 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 报表。

户从当地货币换算成新台币重新计量差生的损益 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对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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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根据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实体主要在台湾境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 南茂科技的会计年度与中华人民共

的事实,本集团采用的会计年度为民国1月1日起 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和国法律法规无重大差异。

至12月31日止。

4 合并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报表编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 南茂科技针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1)合并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 予以确定。 基础及原则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

表编制之个体。子公司言合并公司有权主导其财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 无重大差异。

务及营运政策之所有个体(包括特殊目的个体),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

一般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50%表决权之股 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份。在评估合并公司是否控制另一个体时,已考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

量日前可执行或可转换潜在表决权之存在及影 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

响。子公司自收购日(即合并公司取得控制之日) 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

起全面合并,于丧失控制之日起停止合并。 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臵、研

(2)合并公司内部之交易、余额及未实现损 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益业已消除。子公司之会计政策已作必要之调整, 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与合并公司采用之政策一致。 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

(3)对子公司持股之变动若未导致丧失控制 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

(与非控制权益之交易),系作为权益交易处理, 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该权

亦即视为与业主间进行之交易。非控制权益之调 利,视为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整金额与所支付或收取对价之公允价值间之差额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

系直接认列为权益。 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的,能够主

(4)当合并公司丧失对子公司之控制,对前 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

子公司之剩余投资系按公允价值重新衡量,公允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价值与账面金额之差额认列为当期损益。对于先 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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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前认列于其他综合损益与该子公司有关之所有金 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

额,其会计处理与合并公司若直接处分相关资产 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

或负债之基础相同,亦即如先前认列为其他综合 性权利。

损益之利益或损失,于处分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将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

被重分类为损益,则当丧失对子公司之控制时, 方的权力。

将该利益或损失自权益重分类为损益;如于处分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能主导被投资方相

相关资产时将被直接转入保留盈余,则将该利益 关活动,下列情况,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

或损失直接转入保留盈余。 力:(一)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

(二)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

通过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之间的协议能够控制半

数以上表决权的。

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

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后,判断投资方持有的表

决权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

的,视为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一)投资方

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

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

度。(二)投资方和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方的潜

在表决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执行认股权证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四)被投资方以往的

表决权行使情况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

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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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

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

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

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

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

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

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

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

期初数。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

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

合并编制。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

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

损益”项目列示。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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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

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

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

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

时点起一直存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

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

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臵

价款与处臵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5 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

合并公司内每一个体之财务报表所列之项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南茂科技针对外币折算的会计政策

日,均系以该个体营运所处主要经济环境之货币 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即功能性货币)衡量。本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 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

公司之功能性货币【新台币】作为表达货币列报。 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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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1.外币交易及余额 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

(1)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汇 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

率换算为功能性货币,除了符合现金流量避险和 民币。

净投资避险而递延于其他综合损益者外,换算此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等交易产生之换算差额认列为当期损益。 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

(2)外币货币性资产及负债余额,按资产负 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债表日之即期汇率评价调整,因调整而产生之换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

算差额认列为当期损益。 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

(3)外币非货币性资产及负债余额,按资产 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

负债表日之即期汇率评价调整,属透过损益按公 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允价值衡量者,因调整而产生之兑换差额认列为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

当期损益;属透过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者, 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因调整而产生之兑换差额认列于其他综合损益项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

目;属非按公允价值衡量者,则按初始交易日之 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

历史汇率衡量。 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

2.国外营运机构之换算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功能性货币与表达货币不同之所有合并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公司个体及关联企业,其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以 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

下列方式换算为表达货币: 本位币金额。

a.表达于每一资产负债表之资产及负债系以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

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换算; 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b.表达于每一综合损益表之收益及费损系以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当期平均汇率换算;及 三、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c.所有因换算而产生之兑换差额认列为其他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

综合损益。 遵循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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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外营运机构之净投资、长期投资性质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

之借款及其他指定作为该等投资避险之货币工具 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之换算差额认列为其他综合损益。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

(3)当部分处分或出售国外营运机构时,将 汇率折算。

于其他综合损益项下之兑换差额按比例重分类于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

当期损益作为出售利益或损失之一部分。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

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

算。

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

独列示。

四、处置境外机构及公司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

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

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

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

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

置当期损益。

6 资产与负债区分流动、非流动的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1.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类为流动资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 南茂科技针对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和

产: 产: 非流动性的区分标准与中国会计准则无

(1)预期将于正常营业周期中实现该资产,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 重大差异。

或意图将其出售或消耗者。 或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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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为交易日的而持有者。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实现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者。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

(4)现金或约当现金,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

至少十二个月交换或用以清偿负债受到限制者除 物。

外。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

合并公司将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资产分类 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

为非流动。 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

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

2.负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分类为流动负 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正常营

债: 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

(1)预期将于正常营业周期清偿者。 常营业周期。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预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到期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清偿者。 债:

(4)不能无条件将清偿期限递延至资产负债 (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表日后至少十二个月者。负债之条款,可能依交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易对方之选择,以发行权益工具而导致清偿者,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

不影响其分类。 偿。

合并公司将所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负债分类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

为非流动。 表日后一年以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

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负债的流动性划

分无关。

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

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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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

予清偿的,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

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

资金的一部分。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1.合并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约当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 南茂科技针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自取得日起三个 付的存款。 界定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月内到期之其他短期具高度流动性投资以及可随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

时偿还并为整体现金管理一部分之银行透支。银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行透支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之短期借款 的投资。

项下。

2.约当现金系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短期且

具高度流动性之投资:

(1)随时可转换成定额现金者。

(2)利率变动对其价值之影响甚少者。

8 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 《企业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

量》:

1.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系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南茂科技针对该金融资产的会计政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资产或原始认列时被指定为透 产或金融负债: 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金融资产若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进一步分为交易

在取得时主要系为短期内出售,则分类为持有供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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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交易之金融资产。衍生工具除依避险会计被指定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为避险项日外,均分类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资产。 债。

合并公司于金融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于原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

始认列时将其指定为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 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

(1)系混合(结合)合约; 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

(2)可消除或重大减少衡量或认列不一致; 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3)系依书面之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 本准则范围内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

允价值基础管理并评估其绩效之投资。 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

2.合并公司对于符合交易惯例之透过损益按 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

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系采用交割日会计。 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

3.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金融资产,于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原始认列时按公允价值衡量,相关交易成本则认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列为当期损益。续后按公允价值衡量,其公允价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基

值之变动认列于当期损益。 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3.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

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

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

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

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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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

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

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

量》:

1.备供出售金融资产系指定为备供出售或未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 南茂科技针对备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被分类为任何其他类别之非衍生金融资产。 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 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2.合并公司对于符合交易惯例之备供出售金 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融资产系采用交割日会计。 (1)贷款和应收款项。

3.备供出售金融资产于原始认列时按其公允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价值加计交易成本衡量。后续按公允价值衡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其公允价值之变动认列于其他综合损益。对于持 金融资产。

有无活络市场公开报价之权益工具投资,或与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

种无活络市场公开报价权益工具连结且须以交付 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该等权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当其公允价值无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

法可靠衡量时,合并公司将其列报为【以成本衡 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

量之金融资产】。 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

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

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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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10 放款及应收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1.应收账款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南茂科技针对放款及应收款的会计

系属原始产生之放款及应收款,系在正常营 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业过程中就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所产生之应收客 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

户款项。于原始认列时按公允价值衡量,后续采 收款项:

有效利息法按摊销后成本扣除减损后之金额衡 (一)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

量。惟属未付息之短期应收账款,因折现影响不 融资产。

重大,后续以原始发票金额衡量。 (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2.无活络市场之债券投资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系属非原始产生之放款及应收款,系指 (三)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

无活络市场公开报价,且具固定或可决定收取金 金融资产。

额之债券投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四)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

A.未分类为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 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

B.未指定为备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

C.未因信用恶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

无法回收几乎所有之原始投资。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合并公司对于符合交易惯例之无活络市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贷款和应收款项主

场之债券投资系采用交割日会计。 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一般企业销售商品

(3)无活络市场之债券投资于原始认列时按 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等债权。贷款和应收款

交易日之公允价值加计交易成本衡量,续后采用 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有效利息法按摊销后成本减除减损后之金额衡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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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量。有效利息法之折溢价摊销认列于当期损益。 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

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

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

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

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

计算利息收入。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

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资产减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

计量》:

南茂科技针对金融资产减损的会计

1.合并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已经存在减损之任何客观证据,显示某一或一组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

金融资产于原始认列后发生一项或多项事项(即 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

【损失事项】),且该损失事项对一金融资产或 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组金融资产之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具有能可靠估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

计之影响。 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

2.合并公司用以决定是否存在减损损失之客 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

观证据的政策如下: 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

(1)发行人或债务人之重大财务困难; 括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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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2)违约,诸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滞或不 (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偿付; (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

(3)合并公司因与债务人财务因难相关之经 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或法律理由,给予债务人原不可能考量之让步; (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

(4)债务人将进入破产或其他财务重整之可 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能性大增; (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由于财务困难而使该金融资产之活络市 (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

场消失; 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可观察到之资料显示,一组金融资产之 (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

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于该等资产原始认列后发生可 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

衡量之减少,虽然该减少尚无法认定系属该组中 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

之某个别金融资产,该等资料包括该组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

之债务人偿付状况之不利变化,或与该组金融资 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

产中资产违约有关之全国性或区域性经济情况; 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

(7)发行人所处营运之技术、市场、经济或 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法令环境中所发生具不利影响之重大改变的资 (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

讯,且该证据显示可能无法收回该权益投资之投 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

资成本;或 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之公允价值大幅或持久性 (八)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

下跌至低于成本。 暂时性下跌;

3.合并公司经评估当已存在减损之客观证 (九)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据,且已发生减损损失时,按以下各类别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

(1)以摊销后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 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

系以该资产账面金额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按 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

该金融资产原始有效利率折现之现值间之差额, 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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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列减损损失于当期损益。当后续期间减损损失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

金额减少,且该减少能客观地与认列减损后发生 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之事项相连结,则先前认列之减损损失在未认列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

减损情况下于回转日应有之摊销后成本之限额内 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

于当期损益回转。认列及回转减损损失之金额系 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

藉由备抵账户调整资产之账面金额。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 日的摊余成本。

系以该资产账面金额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

类似金融资产之现时市场报酬率折现之现值间之 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

差额,认列减损损失于当期损益。此类减损损失 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

续后不得回转。认列减损损失之金额系藉由备抵 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户调整资产之账面金额。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

(3)备供出售金融资产 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系以该资产之取得成本(减除任何已偿付之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

本金及摊销数)与现时公允价值间之差额,再减 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

除该金融资产先前列入损益之减损损失,自其他 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

综合损益重分类至当期损益。属债务工具投资者, 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其公允价值于后续期间增加,且该增加能客观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

地连结至减损损失认列后发生之事项,则该减损 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损失于当期损益回转。属权益工具投资者,其已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

认列于损益之减损损失不得透过当期损益回转。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

认列及回转减损损失之金额系藉由备抵账户调整 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资产之账面金额。

12 金融资产之除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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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将除列金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 南茂科技针对金融资产除列的会计

融资产: 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1.来自金融资产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失效。 (转入方)。

2.移转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之合约权利,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且业已移转金融资产所有权之几乎所有风险及报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酬。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既未移转亦未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之几乎 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所有风险及报酬,惟未保留对金融资产之控制。 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

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以下例子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

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

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

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

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

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

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

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13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合并公司存货平时按标准成本入账,存货结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 南茂科技针对存货的会计政策与中

转按加权平均法计价,结账日时再将各项差异依 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 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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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适当之比率分摊于期末存货与销货成本。标准成 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本之固定制造费用系按生产设备之正常产能分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摊,且当产能较低或设备闲置导致之未分摊固定 (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制造费用,于发生当期认列为销货成本。期末存 业;

货系以成本与净变现价值孰低评价,净变现价值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系指在正常情况下,估计售价减除至完工尚需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

入之成本及销售费用后之余额。比较存货之成本 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与净变现价值时,原料采逐项比较,在制品及制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

成品采分类比较之。存货自成本冲减至净变现价 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存货发出的成本。

值之金额,认列为当期销货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

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

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出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

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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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

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

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

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

本或者当期损益。

14 采用权益法之投资一关联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1.关联企业指所有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而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 南茂科技针对关联企业的会计政策

无控制之个体,一般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其20%以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上表决权之股份。本集团对关联企业之投资采用 在后续计量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处理,取得时依成本认列。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2.本集团对关联企业取得后之损益份额认列 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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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为当期损益,对其取得后之其他综合损益份额则 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

认列为其他综合损益。如本集团对任一关联企业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之损失份额等于或超过其在该关联企业之权益 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包括任何其他无担保之应收款),本集团不认 本。

列进一步之损失,除非本集团对该关联企业发生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

法定义务、推定义务或已代其支付款项。 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

3.当关联企业发生非损益及其他综合损益之 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变动且不影响对关联企业之持股比例时,本 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

集团将归属于本集团可享有关联企业份额下之权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

益变动按持股比例认列为 【资本公积】。 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

4.本集团与关联企业间交易所产生之未实现 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损益业已依其对关联企业之权益比例消除;除非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

证据显示该交易所转让之资产已减损,否则未实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现损失亦予以消除。关联企业之会计政策已作必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

要之调整,与本集团采用之政策一致。 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5.关联企业增发新股时,若本集团未按比例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认购或取得,致使投资比例发生变动但仍对其有 整后确认。

重大影响,该股权净值变动之增减数系调整 【资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

本公积】及【采用权益法之投资】。若致使投资 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比例下降者,除上述调整外,与该所有权权益之 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

减少有关而先前已认列于其他综合损益之利益或 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损失,且该利益或损失于处分相关资产或负债时 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

须被重分类至损益者,依减少比例重分类至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

6.当本集团处分关联企业时,如丧失对该关 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

联企业之重大影响,对于先前认列于其他综合损 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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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益与该关联企业有关之所有金额,其会计处理与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

本集团若直接处分相关资产或负债之基础相同, 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

亦即如先前认列为其他综合损益之利益或损失, 益分享额。

于处分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将被重分类为损益,则 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

当丧失对关联企业之重大影响时,将该利益或损 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

失自权益重分类为损益。如仍对该关联企业有重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

大影响,仅按比例将先前在其他综合损益中认列 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

之金额依上述方式转出。 资收益。

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

认。

15 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1.不动产、厂房及设备系以取得成本为入账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南茂科技针对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基础,并将购建期间之有关利息资本化。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 的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

2.后续成本只有在与该项目有关之未来经济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应计 异。

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并公司,且该项目之成本能 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可靠衡量时,包括在资产之账面金额或认列为一 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项单独资产。被重置部分之账面金额应除列。所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

有其他维修费用于发生时认列为当期损益。 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

3.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之后续衡量采成本模 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

式,除土地不提折旧外,其他按估计耐用年限以 提折旧。

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动产、厂房及设备各项组成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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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若属重大,则单独提列折旧。合并公司于每一财 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

务年度结束日对各项资产之残值、耐用年限及折 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旧方法进行检视,若残值及耐年限之预期值与先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前之估计不同时,或资产所含之未来经济效益之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

预期消耗型态已有重大变动,则自变动发生日起 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

依国际会计准则第八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

动及错误】之会计估计变动规定处理。 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

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

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

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

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

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

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

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

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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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此外,根据《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

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合理进行摊

销。

16 非金融资产减损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合并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针对有减损迹象之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 根据南茂科技的会计政策,如果非

资产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 金融资产(商誉除外)在计提了减值准

面价值时,则认列减损损失。可回收金额系指一 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 备以后的期间内可收回金额超过了账面

项资产之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或其使用价值,两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 价值,减值损失可以在一定程度内转回。

者较高者。除商誉外,当以前年度已认列资产减 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中国会计准则下,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

损之情况不存在或减少时,则回转减损损失,惟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 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回转减损损失而增加之资产账面金额,不超过该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資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力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资产减值在

资产若未认列减损损失情况下减除折旧或摊销后 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计提的以后期间被转回的情形,因此上

之账面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 述差异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 除存在上述差异外,南茂科技针对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減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減值损 非金融资产减损(商誉除外)的会计政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策与中国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減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 无重大差异。

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

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

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扣除预计净值) 。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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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

減值测试。

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

金流量,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減值测试,计算可收

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

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

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

转回。

17 借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1.借款于原始认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交易成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 南茂科技针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

本后之金额衡量,后续就价款(扣除交易成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与赎回价值之任何差额采有效利息法按摊销后成 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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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本于借款期间内衡量。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设立借款额度时支付之费用,当很有可能 (2)其他金融负债。

提取部分或全部额度,则该费用认列为借款之交 其他金融负债:按照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

易成本,予以递延至动支发生时认列为有效利率 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

之调整,当不太可能提取部分或全部额度,则认 确认利息费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列该费用为预付款项,并在额度相关之期间内摊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销。 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

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

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

资产。

18 应付账款及票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系在正常营业过程中自供应商取得商品或劳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 南茂科技针对应付账款及票据的会

务而应支付之义务。于原始认列时按公允价值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量,后续采有效利息法按摊销后成本衡量。惟属 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企业发行的债券、

未付息之短期应付账款,因折现影响不重大,后 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

续以原始发票金额衡量。 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

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其他

金融负债通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19 负债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负债准备系因过去事件而负有现时法定或推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南茂科技针对负债准备的会计政策

定义务,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经济效益之资源以 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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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清偿该义务,且该义务之金额能可靠估计时认列。 定的不确定事项。

负债准备之衡量系以资产负债表日清偿该义务所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需支出之最佳估计现值衡量,折现率采用反映日 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特定风险之评估之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税前折现率,折现之摊销认列为利息费用。未来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

营运损失不得认列负债准备。 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

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

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

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

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

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

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

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企业不应当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20 员工福利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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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1.短期员工福利 1.短期薪酬 南茂科技针对员工福利的会计政策

短期员工福利系以预期支付之非折现金额衡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量,并于相关服务提供时认列为费用。 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

2.退休金 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1)确定提拨计划 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对于确定提拨计划,依权责发生基础将应提 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

拨之退休基金数额认列为当期之退休金成本。预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

付提拨金于可退还现金或减少未来给付之范围内 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

认列为资产。 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2)确定福利计划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A.确定福利计划下之净义务,系以员工当 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期或过去服务所赚得之未来福利金额折现计算, 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

并以资产负债表日之确定福利义务现值减除计划 外。

资产之公允价值及未认列之前期服务成本。本公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

司及泰林公司确定福利净义务每由精算师采用预 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

计单位福利法计算,折现率则参考资产负债表日 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

与确定福利计划之货币及期间一致之高品质公司 量。

债之市场值利率决定;在此类债券无深度市场之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国家,系使用政府公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市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

场值利率。 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

B.确定福利计划产生之精算损益于精算损益 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

发生时,立即认列到其他综合损益。 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

C.前期服务成本属立即既得者,则相关费用 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立即认列为损益;非属立即既得者,则以直线法 2.离职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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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均既得期间认列为损益。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

3.离职福利 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

离职福利系于正常退休日前终止对员工之聘 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雇或当员工自愿接受资遣以支付之福利。合并公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

司系于做出明确承诺,备具详细之正式终止聘雇 和设定受益计划。

计划,且该计划没有撤销之实际可能性时,始认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

列费用。如系为了鼓励自愿资遣而提供之离职福 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

利,系于员工很有可能接受该提议且接受人数可 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

合理估计时,始认列费用。在超过资产负债表日 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

后十二个月支付之福利应予以折现。 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

4.员工分红及董监酬劳 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员工分红及董监酬劳,系于具法律或推定义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

务且金额可合理估计时,认列为费用及负债。俟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后股东决议实际配发金额与估列金额有差异时,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则按会计估计变动处理。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

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

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

付职工薪酬。

3.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

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一)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

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二)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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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

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

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

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

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

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

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

关规定。

21 股份基础给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1.以权益交割之股份基础给付协议系于给与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 南茂科技针对股份基础给付的会计

日以所给与权益商品之公平价值衡量所取得之员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 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工劳务,于既得期间认列为酬劳成本,并相对调 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整权益。权益商品之公允价值应反映市价既得条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件及非既得条件之影响。认列之酬劳成本系随着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预期将符合服务条件及非市价既得条件之奖酬数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

量予以调整,直至最终认列金额系以既得日既得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数量认列。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

2.以现金交割之股份基础给付协议,系以所 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承担负债之公允价值,于既得期间内认列为酬劳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

成本及负债,并于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及交割日按 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

所给与权益商品之公允价值衡量,任何变动认列 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

为当期损益。 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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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3.当股份基础给付交易系由集团内另一企业

收取商品或劳务时,交割该股份基础给付交易之

企业仅以其本身之权益工具交割时,方应依权益

交割之股份基础给付交易认列该交易。否则,该

交易应认列为现金交割之股份基础给付交易。

22 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1.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及递延所得税。除与 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 南茂科技针对当年的应纳税利润按

列入其他综合损益或直接列入权益之项目有关之 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 照规定税率计提当期所得税,次年度于

所得税分别列入其他综合损益或直接列入权益 生的所得税: 股东会通过盈余分派案后,再对未分配

外,所得税系认列于损益。 (一)企业合并。 盈余加征10%的所得税,其计税政策与

2.合并公司依据营运及产生应课税所得之所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 中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在国家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立法或已实质性立法之 项。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 除上述差异外,南茂科技所得税的

税率计算当期所得税。管理阶层就适用所得税相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会计政策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关法规定期评估所得税申报之状况,并在适用情

况下根据预期须向税捐机关支付之税款估列所得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

税负债。未分配盈余依所得税法加征10%之所得 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

税,俟盈余产生年度之次年度于股东会通过盈余 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分派案后,始就实际盈余之分派情形,认列10%

之未分配盈余所得税费用。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资产负债

3.递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按资产及 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

负债之课税基础与其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之账面金 当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

额所产生之暂时性差异认列。源自于原始认列之 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商誉所产生之递延所得税负债则不予认列,若递

延所得税源自于交易(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对资 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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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产或负债之原始认列,且在交易当时未影响会计 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

利润或课税所得(课税损失),则不予认列。若 分确认为资产。

投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产生之暂时性差异,合并 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公司可以控制暂时性差异回转之时点,且暂时性 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

差异很有可能于可预见之未来不会回转者则不予 延所得税资产。

认列。递延所得税采用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立法或

已实质性立法,并于有关之递延所得税资产实现 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清偿时预期适用之税率(及税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

法)为准。 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

4.递延所得税资产于暂时性差异很有可能用 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以抵减未来应课税所得之范围内认列,并于每一 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重评估未认列及已认列之递延所得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税资产。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5.当有法定执行权将所认列之当期所得税资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产及负债金额互抵且有意图以净额基础清偿或同

时实现资产及清偿负债时,始将当期所得税资产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

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互抵;当有法定执行权将当期 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互抵,且递延所得 得税负债:

税资产及负债由同一税捐机关课征所得税之同一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纳税主体或不同纳税主体产生但各主体意图以净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

额基础清偿或同时实现资产及清偿负债时,始将 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互抵。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6.因购置设备或技术、研究发展支出及股权 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投资等所产生之租税优惠采用所得税抵减会计。 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7.【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自九十五年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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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日开始施行,其计算基础系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

之课税所得额,再加计所得税法及其他法律所享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有之租税减免,按行政院订定之税率计算基本税 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额,该基本税额与按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税额相 资产。

较,择其高者,缴纳当年度之所得税,本公司及

国内子公司已将其影响考量于当期所得税中。 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进行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

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3 收入认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1.合并公司主要提供研究、开发、生产、制 1.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 南茂科技对收入的会计政策与中国

造、销售高集积度、高精密度记忆体之封装及测 以确认: 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试服务。收入系正常营业活动中对合并公司外顾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客销售商品已收或应收对价之公允价值,以扣除 酬转移给购货方;

销货退回、数量折扣及折让之净额表达。商品销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

售于商品交付予买方、销货金额能可靠衡量且未 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

来经济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时认列收入。当与 制;

所有权相关之重大风险与报酬已移转于顾客,合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并公司对商品既不持续参与管理亦未维持有效控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制且顾客根据销售合约接受商品,或有客观证据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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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所有接受条款均已符合时,商品交付方属发 地计量。

生。 2.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

2.合并公司对销售之产品提供数量折扣及瑕 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

疵品退回权,采用历史经验估计折扣及退货,于 在实际放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

销货认列时提列备抵消货及折让准备。 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

品收入金额。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

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

入。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

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

在,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

确认和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

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在售出

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24 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系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分别认列递延收 1.政府补助含义 南茂科技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

入及预付租金,递延收入后续符合政府捐助之条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件依土地使用期间分五十年认列为其他收入,预 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

付租金依合约使用期间摊销认列摊销费用。 投入的资本。

2.政府补助的确认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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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

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

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

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

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

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

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

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

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

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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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

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

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5 每股盈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

合并公司列示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 南茂科技针对每股收益的会计政策

人之基本及稀释每股盈余。合并公司基本每股盈 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与中国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

余系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之损益, 1.基本每股收益

除以当期加权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计算之。 (1)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

稀释每股盈余则系将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 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

有人之损益及加权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分 每股收益。

别调整所有潜在稀释普通股之影响后计算之。

2.稀释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

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

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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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的影响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

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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