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开
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修订后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
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规定,同意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
及其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议
俞汉青
沈 蓉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