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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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及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0711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星新材申请申报材料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双

星新材申请申报材料的必备条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双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

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

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双星新材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1]713 号文批准,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 55 元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000,000 股。该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860,000,000 元,扣除承销

商中介费等相关上市费用人民币 153,390,342 元后,实际募得资金为人民币 2,706,609,658 元。上述资金已

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全部到位,到位资金业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同日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验

字(2011)第 3935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 号)的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790,49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31 元。截止 2014 年 7

月 28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9,999,993.14 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 32,060,616.06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7,939,377.08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

众会验字(2014)第 4614 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设立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续)

单位:人民币元

批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类别 币种 募集资金余额

首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116020029300488858 活期 人民币 40,960.99

首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116020029300498888 活期 人民币 29,628.53

首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116020014300001715 定期 人民币 31,900,000.00

首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2001778636059998888 活期 人民币 1,580.70

小计 31,972,170.22

批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类别 币种 募集资金余额

定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116020029300888808 活期 人民币 113,987.74

定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2001778636059668888 活期 人民币 8,021,059.30

定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2001778636049998888 定期 人民币 310,000,000.00

定增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1116010041000000245 保证金 人民币 6,838,066.43

定增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32001778636049998888 保证金 人民币 4,360,330.00

小计 329,333,443.47

合计 361,305,613.69

注*1 首发中国工商银行’1715’账户为定期存款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有 2,000,000.00 元系收到宿迁

市财政审计局政策补助资金,614,654.64 元系自有资金投入。

注*2 定增中国工商银行’8808’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3,987.74 元,该账户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资金划

出 5 亿元摘要为结构性存款,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资金划入 5 亿元。

注*3 定增中国建设银行’59668888’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于 2014 年 7 月和 9 月分别将 9,705 万美元和 2 亿元人

民币的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后存为 3 个月期的定期存款,2014 年 11 月,前述美元定期存款到期后,

双星新材将该笔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9,803 万美元存为半年期的定期存款。直到 2014 年 11 月 12 日和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双星新材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注*4 定增中国建设银行’49998888’账户募集资金定期存款专户余额 310,000,000.00 元。其中有 960,616.20

元系定增发行费用余款,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该发行费用,尚未做置换。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续)

注*5 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额为

6,838,066.43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 6,817,999.97 元。

注*6 定增中国建设银行’8888’账户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户余

额为 4,360,330.00 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 1,128,330.00 元。

本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6 月 10 日,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 2011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 年 10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 2011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 年 7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7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3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5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续)

2015 年 8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11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2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 2013 年 10 月和 2014 年 7 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 年 12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 2013 年 10 月和 2014 年 7 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

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变动情况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 至 12 月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58,057,190.88

1、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764,913.28

2、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1,606.48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29,462,982.10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29,357,515.58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实际余额 31,972,170.22

1、收到自有资金政府补助 -2,000,000.00

2、自有资金投入 -614,654.64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应有余额 29,357,515.58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一) 前次募集资金变动情况(续)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已收到的募集资金投入 2,706,609,658.00

1、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利息收入 53,021,179.46

2、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手续费支出 -25,785.34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的投入 -2,730,247,536.54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29,357,515.58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 至 12 月使用情况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899,908,358.94

1、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 22,408,534.97

2、募集资金专户的手续费支出 -5,825.23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597,190,307.87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325,120,760.81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 实际余额 329,333,443.47

1、尚未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 -960,616.20

2、非募投户资金的信用证保证金 -3,252,066.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应有余额 325,120,760.81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一)前次募集资金变动情况(续)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已收到的募集资金投入 1,367,939,377.08

1、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利息收入 31,424,376.47

2、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的手续费支出 -14,195.33

3、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的投入 -1,074,228,797.41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325,120,760.81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07,454.9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0,447.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00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42% 2011 年:141,243.03

2012 年:89,443.32

2013 年:33,111.09

2014 年:53,984.86

2015 年:62,665.33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 定可使用状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调整后

序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 调整后承诺 实际 实际 额与承诺投 态日期(或截

承诺 承诺 承诺

号 募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的差 止日项目完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额 工程度)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3 万吨新型功 年产 3 万吨新型功

1 66,163.00 66,163.00 66,192.00 66,163.00 66,163.00 66,192.00 -29.00 2011-10

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 年产 10000 万平方

2 136,793.94 118,793.94 89,422.88 136,793.94 118,793.94 89,422.88 29,371.06 65.37%

米光学膜项目 米光学膜项目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

3 ---- 18,000.00 18,000.00 ---- 18,000.00 18,000.00 ---- 2015-7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承诺资金投向合计 202,956.94 202,956.94 173,614.88 202,956.94 202,956.94 173,614.88 29,342.06

超募资金投向

年产 5 万吨太阳能 年产 5 万吨太阳能

4 电池封装材料基材 电池封装材料基材 65,811.42 65,811.42 63,984.99 65,811.42 65,811.42 63,984.99 1,826.43 2014-6

项目 项目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

能性聚酯薄膜及 18 能性聚酯薄膜及 18

5 138,686.55 138,686.55 142,847.76 138,686.55 138,686.55 142,847.76 -4,161.21 2013-6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 万吨功能性膜级

片项目 切片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合计 204,497.97 204,497.97 206,832.75 204,497.97 204,497.97 206,832.75 -2,334.78 ----

合计 407,454.91 407,454.91 380,447.63 407,454.91 407,454.91 380,447.63 27,007.28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注*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2,8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53,390,342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 2,706,609,658 元,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 1,367,939,377.08 元,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首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及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净额合计 4,074,549,035.08 元。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说明请详见下列“(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注*3: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项目投资总额中以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未包含自有资金的投资额。超募项

目“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为 158,852.78 万元,

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138,686.55 万元。承诺项目“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59,527.86 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118,793.94 万元。

注*4: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总投资额之比,其中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募集资金投入部

分和自有资金投入部分。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

变更项目名称 涉及金额(人民币万元) 批准机构 变更原因

年产 10000 万平方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加快部分光学膜产品

18,000.00 4.42%

米光学膜项目 东大会 市场推广速度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变更情况:

2015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科为”)100%股权。其中,收购柯秋平持有的江西科为 99%股权及时招军持有的江西科为

1%股权的价格合计为 8,000 万元。同时,双星新材向江西科为增加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增资后,江西科

为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本次增资 8,000 万元的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金额合

计为 1.8 亿元。公司本次收购并增资江西科为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8 亿元。

2015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科为薄膜

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入股协议》的议案。

2015 年 7 月 22 日完成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双星新材公告:拟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 。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1、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系实际投资总额

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为 29 万元。

2、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系该项目截

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有未支付款项。

3、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

存在的差异系实际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再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为 4,161.21 万元。

4、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该项目尚在投资建设

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投产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 2012 年 2 月 23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 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 201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23 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归还 2 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 2012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使用 2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从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27 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本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 日归还 2 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 2014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预计使用 5,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9 个月,从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6 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720.00 万元。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23 日,本

公司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公司已定期存储了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到期后该部分资金将

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有 34,190.00 万元定期存款存放于工商银行及建

设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续)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354,478,276.39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为 8.70%,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承诺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公司对

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是否达到

序 项目累计产 承诺年效益 累计

项目名称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预计效益

号 能利用率 实现效益

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

1 90.79% 13,476.70 5,337.35 2,300.59 1,836.69 4,074.81 13,549.44 否

酯薄膜项目

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

2 99.91% 14,574.03 ----- ----- 730.00 3,099.65 3,829.65 否

装材料基材项目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

85.26%及

3 聚酯薄膜及 18 万吨功能 36,545.70 ----- 1,620.42 4,333.91 683.88 6,638.21 否

88.85%

性膜级切片项目

小计 ----- 64,596.43 5,337.35 3,921.01 6,900.60 7,858.34 24,017.30 -----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

承诺 7-12 月 是否达到

序 项目累计产 2015 年 累计

项目名称 效益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预计效益

号 能利用率 7-12 月 实现效益

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

4 ----- 2,000.00 ----- ----- ----- 2,076.09 2,076.09 是

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 66,596.43 5,337.35 3,921.01 6,900.60 9,934.43 26,093.39 -----

注*1 累计产能利用率:

(1)“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 21.18 万吨与设计产能 23.33 万吨之比,其中设计产能已折算为

50 个月。设计产能按照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披露,环保型热收缩聚酯薄膜年设计产能为 3.00

万吨/年,如生产普通聚酯薄膜的设计产能为 5.60 万吨/年。

(2)“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 7.49 万吨与设计产能 7.50 万吨之比,其中设计产能已折算

为 18 个月。设计产能按照本公司前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披露,太阳能背板膜年设计产能为 5.00 万吨/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续)

注*1 累计产能利用率(续):

(3)“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 25.58 万吨与设计产能 30.00 万吨之比,其中设计产能已折算为

30 个月。“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 47.98 万吨与设计产能 54.00 万吨之比,其中设计产能已折算为 36 个

月。

注*2 实际效益计算方法:

(1)“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承诺效益为税前年利润总额,实际效益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扣除相关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其中相关期间费用按照募投项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占

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进行合理分配。

(2)“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承诺效益为税前年利润总额,实际效益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扣除相关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其中相关期间费用按照募投项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占

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进行合理分配。

(3)“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的承诺效益为税前年利润总额,实际效益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扣除相关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其中相关期间费

用按照募投项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进行合理分配。

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的承诺效益为税前年利润总额,实际效益为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至截止日期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销售毛利扣除相关期间费用后的利润总额,其中膜级切片系自制

半成品,主要用于公司聚酯薄膜产品的原材料,故销售毛利=(膜级切片市场价格-膜级切片自制成本单价)

×最终产品实际对外销量,相关期间费用按照募投项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进行

合理分配。

(4)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累计实现效益 2,076.09 万元为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5 年 7 至 12 月净利润。江西科为已

实现承诺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续)

注*3 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累计收益的说明:

(1) “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公司“年产 3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建成后,国内整体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下游客户普遍控

制采购成本,导致性能优异但产品单价较高的环保型热收缩聚酯薄膜市场需求受到抑制,产品替代需要一

定时间。为了保证公司盈利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当的调整了聚酯薄膜产品的

种类和规格,使得公司聚酯薄膜产品产量和市场占有率持续增加;项目在达产后公司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都已达到预期,但由于经济增长乏力,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价格出现了较大

的波动,影响了该项目预计效益实现。

(2)“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

公司“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投产后,由于受到外部经济形势影响,太阳能行业

整体较为低迷,相应影响了公司产品效益的实现;此外,大宗商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新能源行业影响较大,

对公司该产品的推广及销售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3)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

“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建成投产后主要为公司最终产品提供原材料,并不直接对外销售,

需要根据公司整体产品规划、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研发需要进行生产安排,因此公司阶段性主打产品的的价

格波动对膜级切片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膜级切片上游原料为周期性大宗商品,其价格在近年出现了大幅

波动,导致目前膜级切片市场价格波动也较大,因此以目前膜级切片市场价格作为效益测算依据会与项目

设计之初的参考市场价格存在差异。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幅度

较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未发生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报告与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了逐项

对照,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承诺的项目进行投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做出了信息披露。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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