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20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4
日 以 公 告形 式 发 出《 关 于 召开 2015 年年 度 股 东大 会 的 通知 》( 公 告编 号 :
2016-01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25日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下午15:00至2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
场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下午15:00在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20层公司1
号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25,8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82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赖建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11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总金额2,36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5,8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0股;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梁永刚律师、李福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