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我们事先认可,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巨江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