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与巨江
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交易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巨江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文 敏 任 岳 于 今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