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
现就公司报告期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
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独立意见。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308,582.78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676,929.9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6,512,810.43 元,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740,189,740.38 元。
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2015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上述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预案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
价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 关于对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新建和修订了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各项重点活动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6年银行授信计划及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同意控股子公司-五家渠
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授信额度113,712万元, 分别由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保证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经营工作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
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
生积极意义,同意此议案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事项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调整事项的说明》的相关资料,并
向公司财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本
次公司关于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
定,公司按规定对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期初数进行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
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
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的事项。
朱文晖 郭宪明 占 磊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