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关于陕西诚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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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诚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0820 号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陕西诚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诚长公

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

上,对后附的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维信息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

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拓维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拓维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陕西诚长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拓维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陕西诚长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交易对手方

对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拓维信息公司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4 号)的批复,于 2015 年以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陕西诚长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诚长或标的公

司)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5 年 11 月 19 日已完成股权交割和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本公司于 2015 年将陕西诚长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

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公司向西安华洲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洲通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0%的股权,

对价为 2,893.00 万元。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735.80 万元,股份对价 1,157.2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直接和间接持有陕西诚长 100%股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李新宇、宋鹰、张忠革、拓维信息员工持

股计划、天富信合、华泰紫金定增 3 号、袁浩卿、姚劲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曾作出承诺。

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 2015 年度、2016 年度,该等盈

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华洲通信。

1、承诺利润情况

华洲通信承诺,陕西诚长 2015 年度、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9.00 万元、834.90 万元。

上述承诺利润均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2、承诺期内实际利润的确定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与本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

1

策、会计估计;

3、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现当年承诺净利润(即实现扣非净

利润<承诺扣非净利润),则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0 日

内,补偿义务人应按当年利润未实现的比例向本公司补偿相关现金和股份,具体

措施如下:

(1)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通过本次交

易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对本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

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

算: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

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 盈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承

诺扣非净利润总和× 本次交易总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其中,已补偿总金额=已补偿股份数× 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总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逐年补偿时,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

应由补偿义务人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需补偿的现金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

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总金额-当期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

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向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时,本公司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现金对

价中扣减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扣减尚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的部

分,由补偿义务人以向本公司退还已支付的现金对价的方式进行补偿。

本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1+转增或送股比例)

补偿义务人就补偿股份数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本公司作相应返还,

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量。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后,根据算得出的补偿

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将由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30 日内以 1 元总价回购

并注销。

在计算得出并确定补偿义务人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补偿义务人应根据

本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该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之日

2

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汇入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2)各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

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本公司应按照以下方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

对价进行调整:

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

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 40%× 50%,且应在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后 30 个工作日由本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乙

方支付。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后 3 个月内,本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

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

保持一致。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的股份总数×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对本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偿时先以本次交易

中所获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甲方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现金对价中进行抵

扣,仍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退还已获得的现金对价的方式进行补偿。因标

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

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

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总对价。

二、陕西诚长或相关资产 2015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陕西诚长 2015 年财务报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

(2016)第 110ZA0947 号。经审计的陕西诚长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789.1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4.90 万元。

标的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批准。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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