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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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审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

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

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的研讨和决策。本人

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

就会议审议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

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朗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严格按照《朗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部门规章开展工作,

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讨论。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着严格履行独董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保

护投资者利益的举措,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

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状况、生产

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当面沟

通、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掌握公司运营现

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本年

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询问,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股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深入学习行业相关知识与信息,为公司战略转型提出

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自

2016年开始至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毕,本人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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