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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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通过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 2015 年度的业务运行中得到了贯彻执行和修订完

善,基本达到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过程虽然目前公司内控

体系比较健全,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梳理业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使公司所有单位和经济活动在公司内部

控制框架内健康运行,以保障公司经营效益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

司将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内部管理

制度的缺陷,对尚待完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并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促

使全体员工提升素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1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江苏双星

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

程项目、研发、担保、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关联交易、突发事件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

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

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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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

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主要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

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税前利润的 5%,则认定

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

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

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

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

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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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吴培服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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