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总经理严建文先生
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候选人王玉山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
出具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总经理候选人王玉山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我们一致认为王玉山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
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王玉山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