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2 月 24 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宏昌电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3、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9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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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4、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0 万股调整为
1,410 万股,授予价格由 4.59 元/股调整为 3.06 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
调整为 87 人,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 30 万股调整为
45 万股。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公司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4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970×(1+0.5)=1,45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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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4.59 元÷(1+0.5)=3.0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Q=Q0×(1+n)=30×(1+0.5)=45 万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0 万股调整为 1,455 万股,授
予价格由 4.59 元/股调整为 3.06 元/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数量由 30 万股调整为 45 万股。
(二)调整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由董
事会注销及调整。注销及调整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5 万股调整
为 1,41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87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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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林瑞荣 董事长 60 4.12% 0.100%
林材波 董事 45 3.09% 0.075%
张振明 董事 45 3.09% 0.075%
郭亚陶 董事 45 3.09% 0.075%
江胜宗 总经理兼董事 60 4.12% 0.100%
黄旭东 副总经理 45 3.09% 0.075%
林仁宗 副总经理 45 3.09% 0.075%
萧志仁 财务总监 45 3.09% 0.075%
黄兴安 董事会秘书 45 3.09% 0.0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75 67.01% 1.625%
务)骨干(78 人)
预留 45 3.09% 0.075%
合计 1455 100.0% 2.42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970 万股调整为 1,455 万股,授予价格由 4.59 元/股调整为 3.06 元/
股。同时,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由 30 万股调整为 4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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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董事苏建中和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55
万股调整为 1,41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56 人调整为 87 人。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宏昌电子本次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
象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3 号》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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