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利润分配等预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
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
审核,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和对续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的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有关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查
后,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后,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虽然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具备
分配的条件,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我们同意将该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对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
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