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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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2015 年,作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王中,男,1968 年 4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曾任

职于北京联合大学外语师范学院教师,曾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

师、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兼合伙人,现任职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主任。

俞辉,男,1976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深圳分行大客户总监,曾就职于深圳一体医疗集团、深圳股海观潮

投资顾问公司、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曾任深圳融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曾任深圳中投汇金基金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天津国

恒铁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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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德,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后,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 MBA 中心、

MPACC 中心执行主任,教育部战略委员会理事、金蝶国际软件集团签

约专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中国会计学会

专业委员会高级会员、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

任、主任助理,任中色股份、梅雁吉祥、声迅电子独立董事。

二、2015 年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董事会换届后我们均按时出

席了各次会议,并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

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

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1 月 21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终止关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的预

案。自重组预案公告以来,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

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展开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但因公

司两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

之争以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公开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对重组的顺利推进构成了一定影响,截至目前,前述情形仍在持

续中。鉴于此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 6 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因此,经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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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5 年 3 月 13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独

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就关于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2014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1)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预付重庆沃夫尔商贸有限公司材料

款 589 万元、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材料款 5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发生。上述事项涉及交易的合理性,

因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判断;

(2)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

采购款 1,8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

完成。上述苗木采购及土地购置事项,后期交易是否能够完成,或如

不能完成公司预付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审计范围受限,无法判断。

2015 年 4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在对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公司

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解后,认真审核了《东方银星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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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出

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解

决方案。 我们认为以上处理措施如实施完成,将消除本次非标准审

计报告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按照上述方案

执行。

(3)此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4、2015 年 4 月 29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公

司独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审慎查验,经审查,未发现公司 2014 年当期以及累计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在对保

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解后,认真审

核了《东方银星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出具

了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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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揭示了

公司的财务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解

决方案。

我们认为以上处理措施如实施完成,将消除本次非标准审计报告

所涉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此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

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6、2015年8月1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公司独

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王文胜、蒋华明、陈峰、储诚忠、王东、唐方杰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王中、俞辉、张继德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7、2015年8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公司

独立董事石慧荣、杨宇、冉启碧就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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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转让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权转让以重庆金翰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作为作价依据,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

其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转型及盘活公司资产,改善财务结构。

根据以上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8、2015 年 10 月 31 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

公司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事项出具

了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标准是依据市场上同类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监事津贴的数据信息并考虑了公司规

模、实际工作量及工作的复杂程度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

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发挥非独立董事、监事的专业管理水平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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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2016 年 1 月 11 日,我们独立董事与审

计师就 201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专项沟通,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

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确认,另外我们还依据公司提供

的财务报表初稿向会计师咨询了相关事宜。2016 年 2 月 20 日我们与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同与会计师就公司的审计报告初稿召开专题

沟通会议,针对该报告与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的差异事项和审计调整

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

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

道和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

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

特此报告。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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