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
参股子公司农金圈优先购买权和增资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
司农金圈优先购买权和增资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对本次交易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的定价方式合理。公司放弃本次股权
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和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放弃在本次交易中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和增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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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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