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6-1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
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业达”)全资子公司众业达
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新能源”)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
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德新能源”)签署了《众业达
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将其所
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隆新能源”)1%的股
权转让给方德新能源,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交易前,众业达新能
源持有银隆新能源2.5%的股份,方德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0%的股份;本次交易
完成后,众业达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1.5%的股份,方德新能源持有银隆新能源
1%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批程序
众业达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1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方德新能源现持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2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331100MA28J23M6W的营业执照,其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125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敏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年1月21日
2、交易对方股东情况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持股比例
自然人 张敏 4999 99.98%
自然人 牟健 1 0.02%
合计 5000 100%
3、方德新能源与众业达及众业达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众业达对其利益倾
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及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中,众业达新能源拟转让的资产为银隆新能源1%的股份(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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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银隆新能源现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25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6981977566的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湖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魏银仓
注册资本: 64,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外资比例小于25%)
对新能源相关领域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自产的锂离子动
经营范围: 力电池和储能电池;混合动力、纯电动车动力总成、电机、电源
管理系统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2)主要股东持股比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1 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000 50.00%
2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3,200 5.00%
3 上海远著吉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00 5.00%
4 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200 5.00%
5 陕西省现代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00 1.25%
6 珠海横琴衡润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600 2.50%
7 华融致诚贰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600 15.00%
8 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00 2.50%
9 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1,600 2.50%
10 珠海红恺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400 3.75%
11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200 5.00%
12 珠海横琴银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 1.25%
13 珠海横琴银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 1.25%
(3)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4,605.29 629,035.77
负债总额 331,592.37 378,364.1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93,012.92 250,671.62
有者权益
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1,791.17 93,618.30
营业利润 -12.60 2,316.5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6,426.20 7,658.69
利润
3、此次转让银隆新能源股权的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亦不涉及人
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众业达新能源应促使银隆新能源完成股权转让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签署公司章程并于工商部门备案,
下称“工商变更登记”)。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
万元】)。
(2)双方确认并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协议方对协议项下标的股权价
值的确认,该股权转让价款不因本协议生效后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银隆新能
源的盈亏情况或其他因素而调整。
(3)在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方德新能源书面豁免之日起五(5)个工
作日内,方德新能源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转让价款的50%,计2,500万元,(大写:
【贰仟伍佰万元】)。
(4)在银隆新能源按照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
方德新能源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转让价款的50%,计2,500万元,(大写:【贰仟伍
4
佰万元】)。
(5)若方德新能源延期支付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而
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各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的先决条
件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后,方德新能源未按照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
行协议项下受让上述股权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应向众业达新能源支付相当于
股权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涉一切税费均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3、先决条件
方德新能源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取决于以下条件的全部成就:
(1)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有关的众业达新能源、方德新能源的所有必要的
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与审批机关的
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2)银隆新能源股东会/股东大会已正式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众
业达新能源转让标的股权予方德新能源及相应修改银隆新能源的股东名册、董事
名册和章程(如需);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众业达董事
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推动与银隆新能源在充电桩、站建设
与运营、电动大巴租赁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本次众业达新能源转让其持有的参股
子公司银隆新能源1%股权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新能源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业务,
为众业达新能源充电业务的拓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众业达抓住国家政策机
遇,进一步推动众业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系统业务的发展。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按照协议规定进行交割并过户,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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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方德新能源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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