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 2016-008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
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
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
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5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假设按照发行上限4,65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数量为16,784万股,股本总数将增加38.32%,公司的股东权益也相应
增加。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
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与净资产总额将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如果未来公
司业绩增长不如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
在不考虑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产生效益的情况下,根据下述假设条件,本次发
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1、假设2016年6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上限发行量,即4,650
万股,发行价格为24.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14,483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
响);
2、假设公司2015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4,320.21元(根
据201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3,240.16元年化后计算),假设
2016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持平,不考虑2016年实施送转股
影响;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考虑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其他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6 年度
项 目 2015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21,340,000 121,340,000 167,84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2,004,320 32,004,320 32,004,320
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752,969,992 784,974,312 1,929,804,312
资产(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元) 708,104,779 724,106,939 1,296,521,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
6.21 6.47 11.50
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75 0.264 0.2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4.42% 2.47%
注:1、上述测算并不构成申请人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申请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后的使用效益;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和发行完成时间等仅为估计,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
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增加股份数×增加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3、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当期分红减少额×分红月份次月
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当期分红减少额×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
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
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
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
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有利于公司顺应国家产业升级,积极向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战略转型
目前我国无论是钢结构行业还是木门行业普遍存在着工艺技术水平相对落
后、管理粗放等问题,突出表现为:材料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低下、产品质量
粗糙,生产工艺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2015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
了《中国制造2025》,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升中国制造
业水平。为响应国家产业升级号召,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制造业发展形势,
积极向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战略转型,在生产环节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实现产
品的绿色化、智能化,发行人启动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多材
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最先进的钢结构、木门加
工工艺技术和钢结构、木门生产线规划新理念,不仅可以通过原材料下料中心管
理智能化实现大幅度提高材料的利用率,节省原材料成本,还可以通过机器人焊
接、加工、喷涂等技术节省人工成本,大大提升劳动生产率,同时还可以实现钢
构件装焊和木门产品智能制造,提升钢构件和高档木门产品的加工质量和精密度,
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公司钢结构和木门生产体系由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向集
约型生产方式转变,推进产业升级。
2、所处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市场前景广阔
钢结构行业是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是消耗钢材最大的产业
之一,推广钢结构在建筑等各领域应用既是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促进钢铁企
业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也是对传统建筑结构形式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是国家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积极引导和支持;木门行业
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且木门属于定制化产品,为此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快
木门行业政策与规划的制定。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
号转发国家发改委《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进一步确立了钢结构建筑在绿色建筑
中的主要地位,要求“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
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
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
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2015年8月31日,工
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文中要求: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
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
住宅。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将“结合棚改和抗震安居工
程等,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表明了钢结构建筑将在建筑领域,特别是棚户区
改造、抗震安居等国家民生工程项目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2016年2月6日,中
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
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
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随着国家积极推进
“2025中国制造”,木门制造行业将掀起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绿色革命,中
国的木门企业将面临着生产工艺技术的升级改造。绿色环保中高档木门产业将迎
来良好的发展机会。
3、有利于公司以合理的资本结构满足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钢结构和木门行业都属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其行业特点和经营模式决定了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相对较高,一些大型工程合同往往金额较大,施工周期较长,
结算时间也较长,对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和流动资金的要求都很高,同时原材料
采购占用较大的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充分利用自身积累和
银行借款筹集资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但受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的制约,公司进一步通过银行大额
筹资已经比较困难,因此,争取成功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是公司
持续发展的关键。本次发行后,公司权益资本将得以增加,届时通过债务方式融资
的能力也将增强,有利于公司形成更为合理的资本结构。
4、前次募集资金额低于实际投入额,且已使用完毕,本次融资符合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
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34万股,
募 集 资 金总 额 为 人民 币 219,054,800.00 元 , 扣 除各 项 发 行费 用 合 计人 民 币
24,035,281.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019,518.63元。根据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5]2747号),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
计已投入251,109,223.66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5,019,518.63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产能、产
量已达预期效果,公司扩大了重钢产能、改善了产品结构,巩固了公司在行业中
地位,使得公司近年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仍能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目前,
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随着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开拓能
力进一步加强,目前公司产能已不能满足未来市场拓展需要。本次再融资系在综
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对业绩的影响,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多材
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公司在响应国家产业升级号召,主动适应经济
新常态,顺应制造业发展形势,积极向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战略转型的背景下,
在原有生产环节基础上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实现产品的智能化、绿色化,同时也
为了扩大产能、改善产品结构,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
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募投项目的建成将成为未来全面实现公司
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向绿色、环保、智
能制造战略转型的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的培养及技术研发能力的提升,依托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和创新型企业,建立了多层次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各项专利160项。并先后与
同济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和技术
合作关系:成立了“上海同济富煌多高层建筑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为公司的
技术难题攻关、储备及人才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合肥工业大学共同开发了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软件”和“基于物联网的建筑结构健
康监测系统软件”为钢结构产品“智能化”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持;为了推动钢结
构住宅产业化在安徽省及全国应用,富煌钢构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上海同济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科院等成立“安徽省钢结构住宅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钢结构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与智能建造展开产品研
发和技术攻关。公司的研发能力和人才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经营平台,加大市场开发与营销网
络建设的力度,深度拓展企业的主导市场。在“巩固、挖掘现有市场”的基础上,
强化实施“战略性客户+大客户”的经营战略,加强与国内信誉资产良好的大型
工业企业的合作;加强与国内大型建筑企业、桥梁企业、电力企业的战略合作,
大力拓展以国内重点基础设施为主的钢结构高端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时利用公司
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优势,积极参与各地政府推出的“PPP”基
建项目,确保公司项目建成后销售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另外,公司还在住宅钢
结构市场、城市智能车库产业化等新兴市场进行开拓,积极储备资源。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
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
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重视和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1、整体实力迅速增强,为公司未来做大做强奠定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大幅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下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加强,市场价值
和整体估值明显提高。公司将立足于钢结构的高端市场,紧抓国家实施《中国制
造2025》、推动制造业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战略转型机遇,依托企业品牌和资
源优势,积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和客户群体,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公司行业
竞争力,未来,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有望快速增长,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机电一体化钢结构生产线建设项目和
多材性实木工艺门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
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
利用。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
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
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
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