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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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2016 年 2 月 24 日-2016 年 2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下江北公司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2 月 22 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5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79,901,71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1.6719%。出席本次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2,396,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504,87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53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144,047 股,占公

司股份总额的 0.4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43,927 股,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0.06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700,120 股,占公司股份

总额的 0.40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

元(成都)律师事务所汪衍、丁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78,631,44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462%;反对 1,169,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7 % ; 弃 权 10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3,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976%;

反对 1,169,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00%;弃

权 10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3.21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 意 279,001,59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784%;反对 79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5 % ; 弃 权 10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3,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707%;

反对 79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169%;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宜宾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 意 278,608,4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379%;反对 1,169,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7 % ; 弃 权 124,02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0,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8653%;

反对 1,169,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00%;弃

权 124,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161,334,32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452%;反对 79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26 % ; 弃 权 10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3,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3707%;

反对 79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169%;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24%。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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