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6-00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511001116;发证时间:2015年11月24日;有效期:三年),公
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相关税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所得税减按15%税
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公司在
2015年至2017年期间继续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
有关事宜。公司此前一直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认
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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