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承诺函(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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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对于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财

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各委托人、深

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盖章):

2016 年 2 月 23 日

承诺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和/或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一)对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财

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各委托人、深

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我们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发行人利益。

特此承诺。

承诺方:

孙金国 (签署):

孙利群 (签署):

孙锋峰 (签署):

孙曙虹 (签署):

2016 年 2 月 23 日

承诺函

对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各委托人、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方:富阳江枫阁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盖章):

2016 年 2 月 23 日

承诺函

对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各委托人、深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方:杭州锋卓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盖章):

2016 年 2 月 23 日

承诺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对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财

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各委托人、深

圳安鹏汽车后市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及其各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董事签署:

孙锋峰 (签署): 孙金国 (签署):

倪永华 (签署): 何 烽 (签署):

方 铭 (签署): 邹 峻 (签署):

吴伟明 (签署):

监事签署:

陆本银 (签署): 盛 枫 (签署):

孙煜帆 (签署):

高管签署:

孙锋峰 (签署): 朱 丹 (签署):

金佳彦 (签署): 王 冠 (签署):

倪永华 (签署):

2016 年 2 月 23 日

承诺函

我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签署:

孙锋峰 (签署): 孙金国 (签署):

倪永华 (签署): 何 烽 (签署):

方 铭 (签署): 邹 峻 (签署):

吴伟明 (签署):

高管签署:

孙锋峰 (签署): 朱 丹 (签署):

金佳彦 (签署): 王 冠 (签署):

倪永华 (签署):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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