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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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6-011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德

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丁鸿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6 号),核准公司向丁鸿敏等(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 67,750,67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6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就公司本次向丁鸿敏等发行 67,750,677 股普通股(A)股事项,出具了《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03620),确认上述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重要承诺的主要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

简称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多赢网络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兔宝宝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兔宝宝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德华创投、丁鸿敏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德华创投、丁鸿敏持有兔宝宝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

高阳、陈密、袁茜、王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兔宝宝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或利润

晓斌、袁仁泉、汪军 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得转让。

德华创投、丁鸿敏的一致行动人德华集团还承诺:“将其现持有的兔宝宝股

份的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即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日由 2016 年 1 月 6 日延

长至 2017 年 1 月 6 日。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晚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则德华集团现持有的兔宝宝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

起延长锁定 12 个月(为便于表述,以下将上述两个期间中孰长者简称“延长锁

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转让该等股份,亦不会要求

兔宝宝回购该等股份。若在延长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其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

上缴兔宝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丁鸿敏承诺:“在延长锁定期内,

其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或转让其现持有的德华集团的股份。若在延长锁定期内违反

该承诺,其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兔宝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

任。”

同时,以上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

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锁定期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

守上述约定。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丁鸿敏、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集团”)、德华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德华集团和丁鸿敏将继续履行其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以及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本次交易后,

德华创投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为此德华创投承诺:(1)在该承诺签署之日起,

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上统称“相关公

司”),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参与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企业;(2)自该承诺签署之日起,我公司及相关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

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

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上市

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3)自该承诺签

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我公司及相关公司将不与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的,我公司及相关公司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生产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3、如违反以上承诺,丁鸿敏、德华集团、德华创投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4、

本承诺函在丁鸿敏、德华集团、德华创投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丁鸿敏、德华集团、德华创投作出如下承诺:

1、德华集团将继续履行其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

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2、本次交易后,丁鸿敏、德华创投将成为上

市公司股东,为此,丁鸿敏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

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兔宝宝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

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保证将继续减少并规范与兔宝宝及其子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

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利用其在兔宝宝中的地位,为其在与兔宝宝

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披露。关联交易活动应遵

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

准。若有兔宝宝的董事在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或按照法律法

规和兔宝宝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该董事将切实遵守董事会召开时相应的回

避程序,保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

类型的企业切实遵守在兔宝宝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德

华创投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

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兔宝宝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

进行的。本公司保证将继续减少并规范与兔宝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不利用其在兔宝宝中的地位,为其在与兔宝宝关联

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披露。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

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若有兔宝宝的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或按照法律法

规和兔宝宝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

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保证该董事将切实遵守董事会召开时相应

的回避程序,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

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切实遵守在兔宝宝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

程序”。3、如违反以上承诺,丁鸿敏、德华集团、德华创投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4、本

承诺函在丁鸿敏、德华集团、德华创投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消。

陈密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附属的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

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

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兔宝宝’)之间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

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兔宝宝

资金、资产,或者利用股东权利操纵、指使兔宝宝或者兔宝宝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兔宝宝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不通过其他方式损

害兔宝宝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兔

宝宝股东或兔宝宝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止。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人

违反本承诺给兔宝宝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保证本承诺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于承诺不实给兔宝宝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对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根据兔宝宝与补偿主体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主要补偿原则如下:

1、承诺利润数

标的资产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承诺净利润数(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0 万元、3,375 万元、4,556 万元。

2、利润补偿期间

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3、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兔宝宝将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同期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利润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利润补偿期间标的资产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实际利润数未达到标的资产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兔宝宝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5)日内,

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主体关于标的资产该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的事实。

利润补偿期间内,如果补偿主体须向兔宝宝补偿利润,则德华创投和丁鸿敏

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兔宝宝进行补偿,其他补偿主体有权选择以现金补偿

和股份补偿中任意一种或两种方式向兔宝宝进行补偿。如果采用股份补偿方式

的,则补偿主体同意兔宝宝以 1.00 元的价格回购补偿主体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兔

宝宝股份。

(2)补偿方式

股份补偿

利润补偿期限期间,如果须实施股份回购,则当年回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

如下:

回购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兔宝宝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全部股份数

量÷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补偿

对象已补偿现金数÷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如果须实施现金补偿,则当年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截至

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作价÷标的资产在补偿期限内

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对象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股份发行价格

-补偿对象已补偿现金数。

前述净利润数均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兔宝宝本次为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全部股份数量,即

67,750,677 股;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

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兔宝宝将在 1 个月内安排并促使评

估机构在 2 个月内完成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补偿对象应对兔宝宝

另行补偿。补偿时,德华创投和丁鸿敏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兔宝宝进行补

偿,其他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以本次重组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或以现金

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

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发行价格-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如果以股

份方式补偿的,则应补偿的股数=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本次重组发行

价格。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兔宝宝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除

权事项而导致补偿主体持有的兔宝宝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回购股份的数量相应调

整。

高阳应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按照(高阳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王晓

斌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78.03%)÷(全体补偿对象在本次重组中获得

的股份数量+王晓斌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陈密应承担的

利润补偿义务按照(陈密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王晓斌在本次重组中获

得的股份数量×21.97%)÷(全体补偿对象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王晓

斌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其他补偿对象应承担的利润补偿

义务按照(该补偿对象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全体补偿对象在本次

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王晓斌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数量)的比例确定。

股份回购的实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

如果补偿主体须以股份补偿方式向兔宝宝补偿利润,补偿主体需在接到兔宝

宝书面通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按照《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计算应

回购股份数并协助兔宝宝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

等应回购股份转移至兔宝宝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单独锁定。应回购股份

转移至兔宝宝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后不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

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兔宝宝所有。在利润补偿期间,已经累

积的单独锁定的应回购股份不得减少。

兔宝宝在《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期限届满且确定应回购股

份数量并完成锁定手续后,应在两(2)个月内就《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

全部应回购股份的股票回购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东大会通过,兔宝宝将以总

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全部股份,并予以注销。

若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及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未经兔宝宝股东大会通过,

则兔宝宝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主体,补偿主体

将把相关被锁定的股份赠送给兔宝宝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主

体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补偿对象持有

的股份数后兔宝宝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补偿保障

为对业绩补偿提供保障,所有补偿主体均已出具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中认购的兔宝宝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或利润补偿实施完毕前

(以孰晚为准)不得转让。

(4)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5 年度未实施完成,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补

偿方式不变。

五、标的资产之权属的承诺

德华创投、丁鸿敏、高阳、陈密、袁茜、王晓斌、袁仁泉、汪军(前述八方

合称为“资产出售方”)出具如下承诺:

资产出售方(合计)持有的多赢网络100%的股权真实、有效,该等股权之

上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多赢网络为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

止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德华创投、丁鸿敏、高阳、陈密、袁茜、王晓斌、袁仁泉、汪军(前述八方

合称为“资产出售方”)出具如下承诺:

资产出售方(合计)参与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兔

宝宝”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重要承诺的详细情况详见《德华兔宝宝装

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

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各方均已经或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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