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承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湘电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
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2015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决议通过后的12个月之内有效(即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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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20日之前有效)。2016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2016年3月
20日至2017年3月20日。
3、购买额度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2,759.39万元,除去公
司已计划投资的部分,可投资理财产品的初始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该
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
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投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湘电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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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湘
电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招商证券对湘电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明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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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喻慧
韩汾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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