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16 临-01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近期国内资本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
行调整。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决议有效期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详情如下:
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发行股票 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
数量上限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量上限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 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
发行数量 总额/发行底价 额/发行底价
若以发行底价 17.62 元/股进行测 若以发行底价 11.20 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14,189 万 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2,322 万
股,若发行底价有所调整,则本次发 股,若发行底价有所调整,则本次发
行股数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 行股数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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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湘电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 东湘电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
对象投资者。 对象投资者。
1、湘电集团 1、湘电集团
本次发行对象湘电集团为本公司 本次发行对象湘电集团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拟以资产和现 的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拟以资产和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 金相结合的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
股票总量的 30.85%,其中湘电集团以 股票总量的 31.81%,其中湘电集团以
军工相关资产、经中同华评估评报字 军工相关资产、经中同华评估评报字
(2015)第 463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 (2015)第 463 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
估值认购 20,689.21 万元,剩余部分由 估值认购 20,689.21 万元,剩余部分由
湘电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构成 湘电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1)资产认购部分为湘电集团军 (1)资产认购部分为湘电集团军
发行对象
工相关资产,包括军工电气化设备、 工相关资产,包括军工电气化设备、
及认购方
军工项目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房屋建筑 军工项目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房屋建筑
式
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软件等。经中 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软件等。经中
同华评估评报字(2015)第 463 号评 同华评估评报字(2015)第 463 号评
估报告,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估报告,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20,689.21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湖南 20,689.21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湖南
省国资委备案,湘电集团认购本次非 省国资委备案,湘电集团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述 公开发行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上述
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准。 准。
(2)剩余部分由湘电集团以现金 (2)剩余部分由湘电集团以现金
方式认购。 方式认购。
2、其他发行对象 2、其他发行对象
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剩余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剩余
部分。 部分。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发行价格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及定价原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则 90%,即 17.65 元/股。2015 年 7 月 8 90%,即 11.20 元/股。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分红派息,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3 元 ( 含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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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发行底价也进行相应调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整,发行底价调整公式如下: 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
股现金分红(含税)=17.62 元/股。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具体发
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
为不低于 17.62 元/股。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先的原则确定。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湘电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
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根
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具体发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行的股份。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
先的原则确定。
湘电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
不参与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根
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申购竞价结果并与
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
决议的有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
效期限
效。 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
准。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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