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整合过渡期的暂时性安排所产生的一定金
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关协议将基于
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与非关联方定
价原则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
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
3、综上,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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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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