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中《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整合过渡期的暂时性安排所产
生的一定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交易
价格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周建林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
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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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李广众 于海涌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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