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联电子: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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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成员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年2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的议案》。

2、2015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收益的议案》。

5、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公司2015年依法运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

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

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

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

假记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

保留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正。

3、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

为该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监督、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

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等提供担保,对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所需,遵循了市场原则,交易

客观、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

深交所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以及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

息从事内幕交易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6年,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依法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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