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伟才)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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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

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 2015 年内审工作报告及

2016 年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对审计机构 201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和总结,认为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守会计

和审计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能力,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的完成了

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1、审查 201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研究讨论 2015 年考核

制度与激励机制相关内容。对公司的薪酬考核提出了有益建议。

2、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核查。对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出具核查意见。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5年度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禹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经营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对公司截止2015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5、2015年9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并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和重大事件和政策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相

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

五、2015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今

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投融资活动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了解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nwc_sdyc@sina.com

2015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

加尽职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聂伟才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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