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审查 201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研究讨论 2015 年考核
制度与激励机制相关内容。对公司的薪酬考核提出了有益建议。
2、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核查。对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出具核查意见。
(2)审计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各季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讨论;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5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禹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经营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对公司截止2015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5、2015年9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1、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
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
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成果、内部制
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
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201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的履行各项职责。
在审议议案时,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认真审阅和相关情况的核查,独立判断、审慎
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3、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推动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uyuhai1964@163.com
201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加强学习,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并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出谋划策,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宿玉海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