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伯哲)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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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总结 2014 年工作概况;讨论 2015 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储备事项。

2、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查。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与讨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

及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2015年度发展战略。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5 年度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禹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经营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4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对公司截止2015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5、2015年9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了不定期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通过各种渠道对标的资产公司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提出有关建议和

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履职期间,重点对公司治理、

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解,听取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汇报。通过现场会议、基层调查、通讯、网络邮件等形式,

获取所需信息和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2、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维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章程修订、分红政策、分

红派息、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中小投资者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专业意

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通过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意识;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规

则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ozliu@yeah.net

作为独立董事,2016年将继续坚持诚信、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和态度,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学习、督促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做好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审查,并充分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刘伯哲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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