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和相关资
料,在全面了解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起草了《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盛达矿
业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已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同时,为降
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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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募
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荣春、严复海、赵元丽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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