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0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
会[2015]31 号)的要求,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八
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
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光大矿业”)100%股权、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
峰金都”)100%股权。光大矿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0,961.4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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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赤峰金都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4,919.33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合计为 165,880.73 万元。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发行 61,241,600
股股份购买三河华冠持有的光大矿业 100%股权;拟发行 64,235,500
股股份购买盛达集团以及赵庆、朱胜利 2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赤峰金
都 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2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盛达集
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4,907,715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 125,468.00 万元,亦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
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2 元/股。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在 2016 年不会正式
进行采选业务,所以本次重组完成后,资产规模大幅度提升,但是标
的公司在 2016 年不会盈利,在上市公司业绩无法出现大幅增长的情
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
测试假设说明: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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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5 年、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 2016 年 5 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每股收益摊薄计算,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
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5 年水平相当,2015 年每股收益预测数是 2015 年前三季度年
化每股收益,2016 年预测数基于 2016 年公司盈利水平未发生重大变
化,计算以 2015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年化后计算得出;
4、假设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 2016 年净利润为
零;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标的公司 2015 年、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
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 2016 年不存在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外的增加公司股本
的情形;
6、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数为 125,477,100.00 股,非公
开募集股数为 94,907,715.00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
数量。
公司预测基础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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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6 年预测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单位:元) 197,688,387.03 263,000,000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195,692.35 -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单位: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197,884,079.37 263,000,000
东的净利润(单位:元)
本次重组发行股数 125,477,100
募集资金股数 94,907,715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结果如下:
2015 年 2015 年 2016 年预测(不 2016 年预测(考
项目
1-9 月 预测 考虑募集资金) 虑募集资金)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
0.39 0.52 0.46 0.42
(元/股)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
0.39 0.52 0.46 0.42
(元/股)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
0.39 0.52 0.46 0.42
(元/股)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
0.39 0.52 0.46 0.42
(元/股)
基于上述假设,2016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16 年无法产生盈利,在上市
公司业绩无法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公司
每股收益。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
性和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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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现有矿山数量单一
上市公司目前仅拥有银都矿业一处矿山,单一矿山将会增加上市
公司业绩的不稳定性,特别是一旦银都矿业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生产,
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业绩波动。为保证上市公司的业绩的稳定,公
司拟通过本次发行收购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进而增加公司矿山数
量,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增强上市公司业绩的稳定性。
(二)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处于调整期,是进行行业并购的良机
近年来,在我国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之下,有色金属行业面临着
一定的压力与挑战。2013 年至今银铅锌价格不断下降,部分规模较小
的企业面临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有色金属采选行业
存在着并购的机遇,有利于上市公司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优质的资产。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国发[2010]27 号),提出: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
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
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目前,整合发展是推进有色金属采选产业结构升级、转变产业发
展方式、提升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有利于加强
专业化协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淘汰过剩产能,促进规模化、
集约化经营,对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起着重要作
用。
(三)增厚资源储备,增加公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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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均具有较大的铅、锌、
银资源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铅、锌、银资源储量预计将大
幅增加。铅、锌、银的资源储量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及空间,
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的银铅锌资源储量,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整合矿产资源,解决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在 2011 年重组时大股东出具相关同业竞争的承诺,后
经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就规避同业竞争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
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
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
利。
2、待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十地矿区取得开发利用方案等相关
手续,满足注入条件时即启动相关程序,将承诺人持有的赤峰金都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待
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大地银多金属矿权取得采矿证等
相关手续,满足注入条件时即启动相关程序,将承诺人持有的三河华
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以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转让给非关联
第三方。
作为控股股东盛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赵满堂下属唯一的上市公
司平台,公司存在逐步整合盛达集团旗下矿业资产、消除同业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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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同时本次重组也是实际控制人履行前期对市场的公开承诺,按
照上市公司前次重组时相关各方的承诺,切实履行在资本市场做出的
公开承诺。本次交易未收购三河华冠的股权主要是由于三河华冠旗下
部分探矿权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同时三河华冠持有的部分探
矿权勘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将上述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将面临较大的监管风险和经营风险。故本次交易未收购三河华冠股
权,而是收购三河华冠下属的具备注入条件的主要资产即光大矿业
100%股权。
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将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优
化整合了资产,同时有助于减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也是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具体实施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将大幅
减少。
(五)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经营规模将显著扩大,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抵抗风险的能力将
大幅加强。此外,未来公司还将不断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利用各方优
势,深度挖掘行业需求,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
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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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除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外,主要用于增资标的公司和
上市公司在建项目。
上市公司增资光大矿业、赤峰金都以及上市公司子公司银都矿业
在建项目均为上市公司现有银铅锌采选业务的进一步扩大和延伸。上
市公司具有良好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具体如下:
(一)人员储备
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培养了一大批能力突出的骨干力量,在管
理、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都拥有较为突出的人力团队,为公
司多年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有色金属行业普遍下滑的情形
下,凭借公司人力资源团队,公司 2013 年-2105 年经营业绩保持了稳
定,初步预计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 10%-30%。目前,公司已
经初步形成了银铅锌采选相关产业化的团队,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储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二)技术方面
公司核心技术为银铅锌矿采选工艺,公司目前已经掌握了该行业
普遍的采选工艺。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核心技术
的开发工作。公司通过为核心技术人员搭建良好事业发展平台、签署
长期劳动合同等措施争取保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从而建立长
效稳定的技术团队,为公司技术开发奠定基础;公司在建设内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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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的同时,根据银铅锌采选行业的专业化服务外包的趋势,将公司
的井下采掘以及地面选矿业务外包给专业的采选服务公司。通过完善
内部技术部门,以及外包专业化采选服务公司,公司已经完成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具备了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技术能力。
(三)市场方面
依托公司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
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
续开发能力。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对行业和市场进行了较为详
细的调研,公司已有的生产组织、物流输送、营销团队能够较好地完
成相关产品的市场开拓工作,区域化的营销网络也将保证公司产能的
消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增加。公司募
集资金将应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及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发展规划。但由于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在 2016 年尚
处于建设期无法产生盈利,在此之前,如公司净利润未产生相应幅度
的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
降。因此,公司拟通过积极提高公司竞争力,加强市场开拓,完善利
润分配制度,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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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
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良好,在有色金属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
公司收入规模保持了稳定,2013 年、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4,300 万元、74,122 万元;初步测算 2015 年营业收入 82,300 万元;
2013 年、2014 年净利润分别为 28,515 万元、23,598 万元、初步测算
2015 年净利润 26,300 万元,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增长约 11.5%,
发展态势良好。
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生产来源单一的风险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银都矿
业旗下仅拥有一座矿山。由于上市公司处于特殊的矿产开采行业,一
旦银都矿业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采选业务,上市公司的经营将面临较
大的不确定性。
2、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的上游行业,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
受国际有色金属价格波动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较大。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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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属于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公司主要产品又以银、铅、锌为主,市场
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发展和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3、净资产规模较低,债务融资难度较大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虽然公司具有较
强的盈利能力,但是较低的净资产规模依然制约了公司的融资能力,
不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做大、做强。
面对以上困难和风险,公司拟在生产经营中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1、强化公司管理,进一步发展矿山规模和数量
公司始终立足于主营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依托现有的营销网络
资源,稳定现有客户,积极开拓培育新的客户资源,以巩固公司市场
竞争力。在巩固市场的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新增 5 家矿山,其
中预计 2017 年将新增 4 家建成矿山,远期可能再新增 1-2 家矿山。
矿山数量的增加有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进而为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的
资源整合,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完成光大矿业以及赤峰金都部分在
建矿的建设工作,确保 2017 年光大矿业、赤峰金都投产,增加公司
未来的盈利能力。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大幅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提高
未来资产回报率;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业务,将深化拓展银、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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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矿采选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积极推进本次重组,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规
模,增强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交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拟同时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125,468 万元。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实现大
幅增加,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增强了
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二)公司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
措施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形成了较为有效的管理体系以保
证日常高效运营,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活动、
组织架构以及管理体系均将趋于复杂,管理难度相应增加。因此,完
善企业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绩效考核体系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必要
选择。
公司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断总结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结
构,力争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使得公司的
管理水平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不断提升,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
高。
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削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
股东的影响,公司将在原有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
管控,对公司内部资源配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等环节进一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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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成本管理,全面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
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一直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
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
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
盈利能力等因素,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
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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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6、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
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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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并已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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