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1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中国长城计算机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换股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重大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于2016年2月22日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鉴于长城电脑与长城信息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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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 号公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交易
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武士国、张玉川、余新培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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