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
万方贝齿口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
司投资设立万方贝齿口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劵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我们关注到:万方贝齿从事口腔医疗运营管理及互联网+口腔的投资业务,
一定程度上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为实质解决同业竞争,万方集团与公司签
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书》,将万方贝齿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待相关条件成
熟后,公司再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取得万方贝齿的控制权。这样既能实质上避免
大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也有利于未来将优质资产顺利置入上市公司,符
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
4、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
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德文、张超、肖兴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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