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
司与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万方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受托管理万方普惠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和万方贝齿口腔医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既有利于公
司控制风险、稳健投资,又不会因此实质增加公司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公司再以定向增发等方式取得被托管公司的控制权,届
时可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本次托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根据以上意见,我们同意《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德文、张超、肖兴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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