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 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6-015 号
债券代码:122297 债券简称:13 山煤 01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简称“霍尔辛赫煤业”),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远有限公司(简称“华远公
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 2.1 亿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实际为华远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5
亿元,公司为霍尔辛赫煤业未提供过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控股子公司霍尔辛赫煤业向农业银行长子县支行申请 1.5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
款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远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全资子公司华远公司向晋商银行申请 0.6 亿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表决情况为: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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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尚须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子县丹朱镇南鲍村北
法定代表人:张书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煤炭资源投资、开发;煤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焦
炭、生铁、矿用设备。(以上范围需经国家专项审批的赁许可证
经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霍尔辛赫煤业资产总额 329,436.79 万元,负债总
额 125,534.4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11%,净资产 203,902.29 万元;实现营业
收入 200,241.17 万元,净利润 19,490.87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霍尔辛赫煤业资产总额 338,624.55 万元,负债总
额 110,883.60 万元,资产负债率 32.75%,净资产 227,740.95 万元;实现营业
收入 126,972.30 万元,净利润 19,102.6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坞城南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曹文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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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煤炭批发经营;新能源开发;项目投资;煤炭、
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机械
设备、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生铁、钢材、
橡胶制品、润滑油脂、汽车配件、装潢材料、土产日杂、农副产
平、煤制品、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得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
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远公司资产总额 101,442.23 万元,负债总额
89,611.40 万元,资产负债率 88.34%,净资产 11,830.8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67,513.30 万元,净利润 376.35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远公司资产总额 99,057.93 万元,负债总额
86,723.50 万元,资产负债率 87.55%,净资产 12,334.4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8,033.81 万元,净利润 503.5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担保尚未发生,所以担保协议在实际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霍尔辛赫煤业申请贷
款和华远公司申请授信均为满足其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两
家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意本公司为本次贷款
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对外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方华远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方霍尔辛赫煤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等公司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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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为广
州大优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21,955.26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其余担
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81.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后(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84 亿元的 132.44%。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
诉 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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