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置信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毕后,由于武汉南瑞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关系变化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日
常关联交易已实际发生且具有特殊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关于关联方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因交易标的武汉
南瑞股权关系变化而间接产生的关联交易。委托贷款发生时,武汉南瑞仍为国网
电科院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
款事项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的最大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上述二项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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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页无正文 ,为 置信 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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