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 H 代 公告编号:2016-09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以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
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与
CYNVENIO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
与美国 CYNVENIO BIOSYSTEMS, INC.(以下简称“CYNVENIO”)签订《珠
海丽珠圣美医疗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资经营合
同》”)。
《合资经营合同》主要条款详情如下: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333,333 元,由丽珠试剂以现金方式
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62,000,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60%;CYNVENIO 以知识
产权评估作价的方式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41,333,333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2)丽 珠 试 剂 首 期 出 资 额 为 认 缴 的 注 册 资 本 额 的 100% ( 即 人 民 币
62,000,000 元),并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0 日付清;CYNVENIO 认
缴的注册资本额的 100%(人民币 41,333,333 元)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
日起两年内通过向合资公司出资有关知识产权的方式缴付。
(3)双方承诺,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10 年内,除股东双方书面同意之
外,合资公司不得进行控股权改变的交易。
1
(4)合资公司将尽快向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 ClearID 检测和
LiquidBiopsy 系统的注册申请。一旦申请成功,合资公司将负责上述产品在中国
区域的商业化和市场销售。
(5)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丽珠试剂委派 3 名董事,
CYNVENIO 委派 2 名董事。董事长由丽珠试剂委派。
(6)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额的,
守约方可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
的,守约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
方赔偿因违约方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双方均违反合同
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后,报审批机关批准之
日起生效。
(8)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20 年,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傅道田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
(人民币 3,696,516,567.53 元)的 1.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与 CYNVENIO 公司合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