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
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亲自出席 4 次,其中 1 次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同时委托独立董事吕强先生出席 1 次。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本人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吕
强先生出席并投出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
如下:
1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
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关
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
解锁事项独立意见》。
2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授予对象、数量及
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生产与经营
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情况,
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一直从事半导体照明工作,和公司重点项目 LED 息息相关,在以后的任
职期间,我会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
为公司的发展、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作出独立、客观、科学的
决策。
五、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联系方式:bingwen.liang@aucksun.com
独立董事:梁秉文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