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
们提交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已经由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牛耕、倪晓滨、罗瑶
2016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