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关于办理融资回租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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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20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融资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广东粤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信公司”)签订《融资

租赁合同》,将公司合法拥有的自用设备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出售给粤信公司,转

让总价款为 5,000 万元。公司从粤信公司租回租赁设备,租赁期限为三年,自起

租日起算。在租赁期间,由公司按期向粤信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限届满,

在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后,租赁设备以象征性价格 1,000 元由公司留

购。

2016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融

资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时,同意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为上述业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对融资回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该融资回租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粤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1 号粤财大厦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曾忠生;

注册资本:陆亿零叁佰肆拾玖万肆仟叁佰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16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43 年 8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075056703F;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粤信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标的:公司合法拥有的自用设备

(二)租赁设备的转让价款:承租方向出租方转让租赁设备,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五仟万元整(¥50,000,000.00 元)。

(三)租赁期限、提前回购及期满选择:租赁期限为 3 年,自起租日起算;

承租方提前回购租赁财产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租赁期限届满,

租赁设备以象征性价格 1000 元由承租人留购。

(四)租金:租金由租赁物本金和各期租赁利息构成;租金支付期数为 12

期,每期为 3 个月,期初支付;租金支付日期:每期期初对应日支付。总租金

约为 53,658,181 元。

(五)保证金及其他担保:公司向粤信公司支付保证金 500 万元,自起租

日前一次性支付。除交付保证金外,合同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为第三人保证、

设备抵押。

(六)违约责任:

出租方主要的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赁设备购买价款,致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出租方须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各期租金及相关费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

开具有效发票和收据的,出租方须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因以下行为之一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行使对租赁

设备的占有、使用权,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须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

的直接损失:

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设备;

(1)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方对租赁设备的占有和使用;

(2)在承租方未违约的情形下,授权其工作人员或授权第三人对租赁设备采

取强制停止、拆卸、搬迁、运输等措施,影响到承租方的占有和使用的;

承租方主要的违约责任

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时,承租方应就逾期未付款项按每日千分之一(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逾期未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开出租赁设备总金额的增

值税普通发票或通用发票的,每延迟一日,承租方应按租赁设备总金额的千分

之一(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履行完毕发票提交义务。

(七)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

公章后生效。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须根据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

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回租业务,通过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次融资回租业务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办理融资回

租业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利用自有设备进行融资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资源的优化配置,

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

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风险可控。

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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