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
内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并参加了股东大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加强监督信息披露工作,严格
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文件,审查了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
告,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2015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4 月 1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
一路 23 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
案》、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报告》、《2014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5-011)。
(二)2015年4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5-019)。
(三)2015年5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
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关于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
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5-022)。
(四)2015年8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
路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仅审议2015年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决议免于公告。
(五)2015年10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仅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
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决议免于公告。
(六)2015年12月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
路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5-085)。
(七)2015年12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
23号公司六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2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15-092)。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重要事项全
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切实执行了各项决
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一步
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和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后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对相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
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15年度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广州华新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40%
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与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此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公司非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没有发现
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对外担保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
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公司无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事项。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
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
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八)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查情况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
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各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上是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今后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坚持公平、公正
的原则,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