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专项说明和

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

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

提高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6年2月2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数字政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