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买方信贷额度
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买方信贷额度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600,000,000.00 元)(含现有业务余额),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额度授信需要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二 ) 业 务额 度 分 配 : 1 、 国 内有 追 索 权 保 理 额 度 折 合 人 民 币 壹 亿 元 整
(¥100,000,000.00 元);2、(对外担保)买方信贷额度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
(¥500,000,000.00 元)(额度项下单笔、单户贷款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整;3、本次申请的额度为可循环额度。
(三)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四)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提款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2 年,到期后
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五)贷款期限:1、每笔保理业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2、每笔对外担
保(买方信贷)业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年。
(六)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七)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最低执
行价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
(八)担保责任:1、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由公司提供不超过贷款余额 15%
的保证金,并由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对外担
保)买方信贷业务具体操作时由公司提供贷款余额 15%的保证金,公司大股东梁
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
(¥100,000,000.00 元)最高额责任保证。
(九)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
办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
内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
担。
(十一)其他: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
利率与费率、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本次申请的(对
外担保)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买其医疗设备、医
疗系统工程及相关服务;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北京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
下发生担保的承接,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
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2、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北京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
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
其担保。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
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
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68,9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
产的29.25%、净资产的50.53%,无逾期担保。其中: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
61,0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5.89%、净资
产的44.7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93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7%、净资产的5.81%。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
为15,663.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6.65%,净资
产的11.48%。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陆亿元整(¥600,000,000.00 元)(含现有业务余额),其中:国内有追索权保
理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元),(对外担保)买方信贷额度
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 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贷款余额 15%的保证金,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为上述授信额度承担个人无限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并为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的买方信贷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壹
亿元(¥100,000,000.00 元)的最高额度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授信额度申请的国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减轻
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缓解了因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应收账款增
加问题,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公司业绩的提升,有关业务风险在公司控
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拟担保对象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和符合北京银行固定
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