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张敦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5 年年初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担任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9 次
董事会,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
下:
1、2015年4月8日,本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2、201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4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公司2015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将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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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江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公司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江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聘任李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六次,
在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沟通与
交流,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其按计划安排工作,确保
审计的独立性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
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
聘任朱永平先生为独立董事、杨鹏先生为独立董事、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任
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管的情形,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
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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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
极沟通,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新闻传媒、网
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
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公正、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公正、公平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职责。2015 年 12 月 7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由于
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衷心希望今后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一如既往的稳定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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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张敦力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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