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杨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担任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5 年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加了 6 次董事
会。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
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8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江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公司拟向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江苏锦明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4、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聘任李军同志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公司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
范围等因素,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
了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2、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两次,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
了审核意见,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
的工作职责。
四、现场调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极
沟通,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新闻传媒、网
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
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公正、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任期内述职报告。2016 年,本人将继续客观、独立、公
正、公平、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杨 鹏
2016 年 2 月 22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