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魏劲松)

来源:深交所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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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魏劲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15 年年初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担任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5 年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1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参加了任期内的 3 次董事会,委托张敦力先生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本着对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8日,本人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

2、201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4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关于公司2015

年度高层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将公司“中、高档数控系统产业化”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1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

公司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等因素,审核了公司 2015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了

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2、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四次,在 2014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就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进行沟通与交流,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其按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审计的

独立性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

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3、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国家宏观

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国内外同行业发展动向,结合公司

所处行业及市场形势,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言献策。

四、现场调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积极

沟通,与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新闻传媒、网

络传媒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

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2

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公正、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

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任期内述职报告。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正、公平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职

责。由于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衷心希望今后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一如既往的稳定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

魏劲松

2016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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